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3-12-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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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应对地震灾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按照《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甘肃地震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3〕157号),现再次预拨你州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3亿元,由你州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安置、遇难人员抚恤、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和此前预拨你州的1.5亿元资金(资金下达文号为甘财资环〔2023〕123号)一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州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财建〔2020〕24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同时,市县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安排救灾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请临夏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审核汇总填报本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收到本通知25日内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核准后会同省财政厅上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应急救灾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将省应急管理厅核准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