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府人〔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县长马文吉同志的提请,经康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薛路同志为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两年(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