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世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德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4〕5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研究决定:
包世海同志为县司法局上湾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国祥同志为县司法局康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朴全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利军同志为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大龙同志为康乐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言行同志为康乐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康乐中
学副校长职务;
马生龙同志为康乐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康乐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车振华同志为康乐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苏若涵同志为康乐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马庆祥同志为蓝川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马志明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海龙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肖有忠同志为胭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维杰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上湾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文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国琪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马永明同志不再担任康乐中学校长职务;
马忠海同志不再担任康乐中学副校长职务;
段小峰同志不再担任康乐中学副校长职务;
白万锋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马兴平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