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民政局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报的公告
广大老年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临夏州民政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州民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 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包括救助对象个人补助金和养老机构绩效补助,其中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助金补贴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1.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实际收费-救助对象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对象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月=养老机构收住的救助对象救助金总额*30%。
三、工作流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2.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依法组织开展评估。
3.办理入住。经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总分0—29分)等级的,安排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如当地没有符合条 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市州统筹安排至有条件接收的养老机构入住。入住时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
4.补贴申请及发放。老年人或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养老机构所 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领救助金。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是 否实际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 “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校。经审校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 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5.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 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 及时告知养老机构所在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 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四、机构收费标准。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和。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以上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及时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进行登记。
康乐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