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水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3-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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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康乐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设在县水务局,接受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县河长办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承担县河长制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 康乐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制定康乐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实施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颁发取水许可证;负责对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糖、开采地下资源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河流,跨乡镇河流、县城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县境内重要水利工程,申报争取水利建设投资,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五)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塘坝、渠道的水域及其沿线行洪、防洪工程保护区内的滩涂地;负责县内主要河流、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六)组织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七)主管全县水利灌溉、节水蓄水工作,负责灌区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工作,负责对占用农业灌溉、排灌工程设施的审批工作。

(八)主管全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及梯田建设工作。负责对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及水保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安全人饮工程建设及乡镇供水和病区改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全县小水电站、小电网和电气化县建设工作,负责小水电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河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水域岸线登记及利用管理、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流采砂、水士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河道治理、河流水工程建设及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

(十二)管理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及人事、劳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1.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管理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2.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与灌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4.水旱灾害防治与水旱监测预警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内外协调联系、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工作纪律和制度落实等。承担行政审批、保密、信访、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重要报告,重要工作的检查督办。

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建设以及工、青、团、妇等工作;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及时做好记录,制定学习计划,监督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党建信息

(二)财务股。负责单位财产管理、劳动工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监督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对水利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年度单位人事管理。

(三)综合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资源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核审查、协调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电资源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县小水电站的日常监管和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农田灌溉管理和农村节水工作。

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拟订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第六条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张春花

联系电话:0930-44256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康乐县政协统办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