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4-03-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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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民生兜底保障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相比,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需对有关制度进行改革。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工作部署。《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月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举措,在全面落实国家《意见》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兜底织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制度建设上,着力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在救助方式上,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实现了从关注困难群众物质需求向注重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转变;在救助发展上,着力推进制度、机制、管理、服务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二是坚持开拓创新,提出前瞻性实效性强的改革举措。在做好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基本生活救助对象范围;在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使专项社会救助内容更加丰富。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办理程序,切实提高救助实效。

三是坚持救急解难,帮助受困群众摆脱生活困境。进一步畅通急难救助渠道,细化临时救助措施,创新救助方式,切实发挥“救急难”作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确保受困群众能够得到周及之助。

四是坚持便民高效,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工作,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有效转变;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拓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推动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

五是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殊优势。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社工专业力量,着力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三、《若干措施》的创新点

与国家《意见》相对照,我省《若干措施》主要有10个创新点:一是提出发展“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新模式。二是细化访视照料的具体对象,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四是提出探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五是提出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六是提出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七是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八是提出开发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九是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十是提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

四、下一步落实措施

统筹抓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作为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着力从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印发《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召开省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社会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举办社会救助专题培训班,深入解读《若干措施》,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办法,为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提供政策依据;研究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切实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推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制定城市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方案,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会同专项救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为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将建立《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