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重点政策解读
四、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纳入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纳入农村三、四类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包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之一的多重残疾)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包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之一的多重残疾)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方式。(1)属地申请。由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出具)、“一卡通”或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填写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2)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出具)、“一卡通”或银行卡等资料到就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由受理地乡镇(街道)将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附件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审批。(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终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业务属地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4)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便民利民行动。对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联系和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要提供上门办理服务,对明确表示不愿享受或无法联系寻找到的残疾人,要做备案登记。
2、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通过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3、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县市和乡镇(街道)坚持每月通过对残疾人口数据、低保和特困人口数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数据进行筛查比对,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及时发现需要调整发放标准和需要退出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对因户籍迁出、明确表示不愿享受或无法联系寻找到残疾人等原因无法落实两项补贴的情况,要做好备案登记。
4、政策衔接。对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期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其退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及退休的,享受财政工资待遇的残疾人,经工作单位出具未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证明后,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的残疾人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五、关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一)保障对象: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
(二)保障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有长期照护需求且本人愿意接受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不具备集中照护服务条件的地方,或贫困重度残疾人不愿接受集中照护服务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洗衣、理发、打扫卫生、送医送药等服务。
(三)办理流程:由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和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照护服务标准并定期更新。对计划开展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残疾人,确定照护服务机构并签订照护服务协议;对计划开展社会化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照护服务。
(四)资金保障:各地通过多渠道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所需资金和物资。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预算。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2%的购买服务资金,优先安排各级留存的福彩公益金,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省民政厅根据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情况,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资助,对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适当资助。
(五)相关政策文件:《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1〕8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