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康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
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发〔2021〕93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1〕94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字〔2021〕4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57号)精神,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认定保障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体作用,组织乡镇、村、驻村干部全面摸排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户”、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采取实地入户、邻里走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严格按照《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按要求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将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全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各乡镇要对省级反馈的预警信息按时限逐一入户核查,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定期与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数据比对,对未纳入低保或特困兜底保障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根据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确保兜牢底、兜准底、兜好底。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实际困难程度,严格按照救助条件、标准和救助金额,由乡镇上报并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全面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渠道。各乡镇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引导群众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
五、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和《临夏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紧盯“监测户”、“医保反馈”“预警反馈”数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类救助关爱帮扶政策。灵活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优化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提升民政兜底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六、加大入户核查和宣传力度。加大民政保障对象入户核查力度,村级每月普查一次、乡镇每两个月核查一次、县民政局每季度抽查一次的频次对民政保障对象进行核查,对于保障类别有偏差或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保障类别,将因收入达标(高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超标、家庭情况好转、婚迁、死亡等不再符合条件人员乡镇、村要及时上报反馈进行调整或核销。要加强民政政策宣传,扩大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康乐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