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5-03-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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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民发〔2021〕93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1〕94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字〔2021〕4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57号)精神,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排查认定保障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体责任的作用,组织乡镇、村、驻村干部全面摸排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户”、低保边缘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流动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采取实地入户、邻里走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严格按照《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按要求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将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全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康乐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