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乐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及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州在康各单位:
《康乐县2025年牛羊全产业链发展及奖补实施方案》《康乐香菇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康乐县2025中药材、高原夏菜和制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康乐县2025年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康乐县2025年牛羊全产业链发展及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牛羊全产业链建设,推进牛羊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县牛羊产业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稳定牛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4〕30号)和《临夏州加快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23〕23号)《康乐县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肉牛产业巩固提升计划(方案)(2024-2025)》《康乐县乡村振兴牛羊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规模化、标准化、链条化、食品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以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扶强扶优、绿色发展、延链补链强链为基本原则,用工业化思维谋划牛羊全产业链发展,以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带动牛羊产业价值链提升,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打响叫亮“康乐牛肉”品牌,推动康乐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万头牛乡镇2个、千头牛村5个,牛饲养量达到24万头以上,增长14.2%,其中存栏15万头,增长15.3%,出栏9万头,增长12.5%。羊饲养量达到60万只,增长8.5%,其中存栏34万只,增长9.68%,出栏26万只以上,增长7.0%。畜牧业增加值达5亿元以上,增长22%,农民人均牧业及其相关产业纯收入3000元以上,增长25%。
三、重点工作
(一)聚焦扩大基础母畜产能,推进母畜扩群增量。强化冻配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人工授精配种技术人员全覆盖的服务体系。全面推广肉牛人工授精技术,不断提升冻配数量、配种受胎率和良种覆盖面。新建冻配服务站点3个,引进优质冻精5万支,加快品种改良。加快西门塔尔母牛繁育核心群选育,规模稳定在3万头以上。继续实施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见犊补母”),年授配母牛5万头次,繁活犊牛3万头以上。优化“云上康乐”数字农业服务平台,完善核心群母牛及良种犊牛档案,全面跟踪管理,做好母牛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指导,推进母畜扩群增量。
(二)聚焦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品精深加工。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做好“农头工尾”文章,补齐精深加工短板,加大产品研发,力促产业扩规提质、延链增效。扶持康乐西北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牛羊制品生产能力建设和产品销售渠道。加强牛羊肉加工和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科技水平;指导伊新合(副产品、肚包肉)、伊康仁(牛肉、丸子)、揭诚牧业、云上康乐供应链公司等经营主体开展产品加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向农产品深加工转化,加快推广实施标准化屠宰和精细化分割,发展牛肉精深加工产品,不断延长产业链条。争取畜禽产品物流园动工建设,年内引进2个起点高、规模大、有竞争力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集聚集约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特色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
(三)聚焦五良配套实用技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进“良种、良舍、良料、良医、良法”五良配套技术的普及,重点发展农户适度规模养殖。建立健全肉牛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生产标准规范,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对修建年代较早、设计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户),加大标准化改造提升力度。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规模养殖户开展标准化圈舍、青贮池、草料库、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运营好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牛羊产业绿色循环发展。发展存栏规模3000头以上肉牛养殖基地2个,新改建规模养殖场3家,培育规模养殖户100户以上,打造10个牛羊养殖重点村,配套发展现代农业装备,不断提高养殖效益和集约化发展水平。
(四)聚焦节本增效,推进饲草料开发利用。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持续推广窖贮、袋贮等青贮技术,大力发展饲草产业,结合“粮改饲”项目,推广订单种植专用饲草玉米2万亩,加工全株、青贮饲草20万吨,积极实施粮改饲项目,推进玉米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争取临夏饲草料加工配送基地年产精饲料10万吨以上,玉米压片5万吨,积极引导养殖户用玉米和玉米秸秆兑换饲料及玉米压片,支持玉米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促进肉牛产业扩量、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争取种植粮改饲玉米面积5万亩以上,秸秆饲用率达到85%以上,加工利用率达到73%以上。
(五)聚焦扩大销售规模,推进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甘味”品牌认证,加快推进“康乐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引领带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加快“康乐牛”标识全覆盖建档,积极推进“互联网+”经营主体建设,加快牛羊肉和生产资料等农产品线上交易,实现全应用链管理。积极利用农展会、产销对接等平台,加强与电商、商超等主体合作,线上线下融合,强化产品宣传推介和品牌推广,促进牛羊肉产品“走出去”,不断提升“康乐牛”品牌知名度,使康乐牛羊“养得出、叫得响、卖得好”。力争新增以康乐牛羊肉加工销售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2家,注册康乐畜产品品牌3个,申请“甘味”品牌1个。
(六)聚焦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集养殖生产、屠宰加工、仓储冷链、电商物流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牛羊产业链深度发展。强化牛羊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推广电子交易,统一结算、建立公平、公正的活畜交易平台。加大方便食品、休闲速食等旅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大力推广直播带货、线上开店等多种销售模式,促进牛羊产业与文旅产业、美食产业融合;整理、宣传、发展牛文化,促进畜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加快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肉牛)建设,结合全县旅游产业,积极谋划打造与乡村治理协同高效发展的牛(羊)肉美食产业、休闲农业、乡村体验等项目,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七)聚焦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依托临夏肉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加大与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校深度合作,围绕良种繁育、品种选育、饲料营养、牧草研发、生态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发展技术瓶颈。制定发布全产业链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做好组织推广应用。新改建乡镇兽医站6个,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专业技术员、企业技术员、普通养殖户”的三级培训体系,强化疫病防控,积极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免疫、监测、净化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牛羊养殖、调运及屠宰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聚焦联农带农,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10户,支持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区域性农业服务组织,推动对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引导农民参与适度规模养殖,健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风险保障等制度。引导企业与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发展订单生产、吸纳用工、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实现对农民“赋能”。探索建立公平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综合服务”一体化经营体系,提升联农带农本领。引导企业与农户签订商品育肥牛回收、饲草种植、犊牛回收订单生产合同1万份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已建档能繁母牛奖补。对全县农户饲养的已建档良种能繁母牛未享受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24年12月31日前在“云上康乐”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电子档案,且2022年以来未享受能繁母牛奖补),每头牛奖补2000元。
(二)“见犊补母”奖补。对全县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养殖经营主体饲养的良种能繁母牛在产活犊牛后,每头奖补1000元。
(三)精饲料奖补。对全县已建档能繁母牛3头(育肥牛10头)以上的农户按照养殖数量进行精饲料等物资物化奖补,按每头能繁母牛800元(育肥牛300元)的标准,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5000元。
(四)饲草料加工奖补。一是全株青贮加工奖补。对全县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养殖经营主体订单种植粮饲兼用型玉米或自养自种加工收贮全株青贮,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照中央省州下达的“粮改饲”计划及补助资金标准进行奖补(参照牛羊存栏数、饲草料质量等),农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养殖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玉米秸秆饲料化加工奖补。对全县范围内农户通过自主打包玉米秸秆进行饲料化利用,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亩奖补300元。
(五)标准化养殖圈舍建设奖补。对全县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3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圈舍(满规模投产后),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农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对全县有意愿从事牛羊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可靠经营对象的基础上,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养殖基地,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也可将项目资产租赁给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运营,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是对满负荷运营的县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存栏牛1000头以上、羊3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经营主体,在出栏时按每头牛500元、每只羊50元予以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
(七)扶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养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在严格完善项目前期和相关规定后,政府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政府投入的资金要形成能够单独可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养殖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经营主体不得将确权到村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贷款。
(八)扶优扶强激励政策。一是对新成功争创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获得ISO国际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对普通农产品商标每个奖励500元,对“绿色食品”品牌每个奖补1万元,“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品牌每个奖补2万元,“甘味”品牌每个奖励3万元。康乐县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名品牌产品、甘肃名牌产品、甘肃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三是对销售企业采用线上销售康乐县牛羊产品的,按线上年销售额分档给予奖补。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奖补20万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30万元;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奖补50万元。
(九)鼓励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对当年带动50户以上农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经营主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占30%),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当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不得重复享受人社等部门的同类型务工奖补。
(十)贷款贴息。对县域内从事牛羊产业的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年贷款发展牛羊产业的,按照不高于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所得贴息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利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牛羊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肉牛产业配套政策及重大事项的决定,资金与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各乡镇规划及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的审定。乡镇是责任主体,要全力抓好母畜扩群增量、饲草料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二)完善防疫体系,保障产业发展。严格落实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全面实行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措施落实,着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防疫监管,改造提升养殖场防疫设施,建立考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疫小区创建。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严防各类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传播,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审核验收。产业奖补政策的落实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沟通对接,吃透把准产业奖补政策。乡(镇)村两级要及时组织养殖企业和农户对照条件在“云上康乐”平台申报符合实际的奖补,上传准确的照片及资料。乡(镇)政府组织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畜牧兽医站进行实地全覆盖核查验收。在奖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再奖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发展氛围。充分运用自媒体、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利用电商热潮,销售和推广牛羊精深加工产品,让康乐品牌产品“走出去”。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市场前景,发展典型,宣传牛羊产业开发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培育发掘牛文化,增进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努力营造各级党政组织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实抓、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全社会大兴牛羊产业的浓厚氛围。
政策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奖补程序按照《康乐县2025年牛羊全产业链奖补实施细则》执行。
康乐香菇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产业富县”战略,打造康乐香菇全产业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促进全县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产业富县”发展路子,按照“县城工贸、北部牛羊、南部药材、川区菌菜、全域旅游”的产业发展布局,以扩大规模为基础,以提质增效为导向,以促农增收为目的,充分发挥独特的冷凉气候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把特色产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持续稳步推进康乐香菇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现状
康乐香菇产业起步于2019年,在景古镇温家河食用菌产业园试验种植。2020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甘肃千枫祥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规模化推广种植香菇。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康乐香菇产业已基本形成集菌种研发、菌棒生产、养菌种植、分拣烘干、精深加工、包装销售为一体的香菇全产业链。一是在菌种培育研发上,建成康乐县食用菌研发中心,引进宝康菌业,着力打造香菇菌种引种扩繁体系,从源头来解决康乐香菇菌种研发问题;二是在种植基地打造上,在胭脂镇大庄村建成占地1450亩的香菇种植基地,包括日产10万棒的菌棒生产加工车间,3500吨的冷链保鲜库,烘干车间以及400座养菌棚和700座生产棚;在八松乡新庄村建成占地530亩的食用菌试验示范种植基地,试验推广香菇、羊肚菌、赤松茸、木耳、玉耳、灵芝等食用菌种植;三是在延伸产业链条上,引进精深加工企业2家,西北牛生产以“香菇酱”“香菇牛肉酱”为主的系列产品60多种,远销出口至马来西亚等国家,年产量达4500吨,产值达3000万元;康源达年产香菇多糖2000多吨,产值达2300万元,远销至国外市场,备受客户青睐。胭脂镇大庄村2022年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第十二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食用菌),2024年1月千枫祥菌业所产香菇被认定为“绿色食品”,10月千枫祥菌业荣获“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是甘肃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示范引领、规模建设、集约发展、促农增收”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基地+经营主体+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培育壮大香菇产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康乐及周边县市发展香菇产业,学习借鉴庆元、西峡香菇全产业链发展先进经验,聚力把康乐打造成西北高原夏菇之乡。到2025年底,全县种植香菇8000亩,生产香菇菌棒1000万棒,种植香菇大棚达到1500座,种植经营主体20家以上、农户80户以上,全县建成1000座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1个,标准化菌种生产企业1家,产量达1万吨以上,从事香菇种植的农户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1.8亿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菌种繁育短板。依托食用菌研发中心,开展康乐本土香菇菌种培育,加快推进康乐香菇菌种繁育和菌种扩繁体系建设,筛选香菇优良品种2~3个进行扩繁,推广主栽品种,重点推进技术工艺和设施装备水平的升级,逐步实现菌种生产专业化,菌棒生产工厂化,制定发布“康乐香菇”生产标准技术规范,确保优势区域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二)壮大经营主体。在培育壮大千枫祥菌业、富康农牧等龙头企业的基础上,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引进一批理念新、技术强、走在前的优质企业,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做强菌棒生产、烘干分拣这两个关键端口。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力争培育省级食用菌龙头企业1家,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5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企业+基地+经营主体+农户”经营模式,逐步壮大香菇种植规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招商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用好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围绕做大做强康乐香菇全产业链,在菌棒购买环节优先扶持本地菌棒生产企业,兼顾支持经营主体和菇农自行采购省外优质菌棒,支持新建、盘活翻新种植大棚,支持自建冷库、租用冷链物流园保鲜库,支持龙头企业在市场出现低迷的情况下,保底收购农户种植的香菇,政府给予适当奖补。金融机构设计提供“香菇贷”等信贷产品,对县域内贷款从事香菇产业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差额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以香菇酱、预制菜为主导,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规范香菇加工技术和工艺流程,打造香菇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西北牛、康源达等香菇精深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校、上市公司等合作开展关联产品研发,加大专利、有机、绿色产品申报力度,争创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名企业和优质产品的影响力提升康乐香菇的知名度,引进或培育香菇精深加工企业1家,实行“专业基地+订单农业”模式,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五)大力拓展销售市场。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作用,利用富康冷链物流园现有基础设施,谋划建设集交易、加工、仓储为一体的香菇产地交易市场。用好“云上康乐”数字农业平台,积极推广“农商对接”“农业互联网+”“会展经济”等运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用好东西部协作、中建帮扶等渠道资源,拓展销售平台、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推动香菇产品“产销两旺”。加强与韩国客商的协同合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香菇出口量,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让更多的康乐香菇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商务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六)加强科技服务保障。依托食用菌研发中心,打造食用菌产业成果转化基地,优化组建香菇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团队,扎实开展香菇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县乡村技术服务团队建设,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工作,走进大棚内面对面讲知识、手把手教技术,提升种植户管理能力,促使香菇产量及品质最优化,农户收益最大化。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香菇经营主体开展香菇良种化培育、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管理、保鲜化贮销等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定期组织人员赴河北平泉、河南西峡、湖北宜昌等香菇主产区考察学习。(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县科协)
(七)打响叫亮香菇品牌。积极挖掘植入香菇文化,将胭脂镇打造成农业产业强镇(食用菌),将食用菌研发中心展销大厅打造成香菇客厅,将康乐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打造成融香菇种植、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冷链流通、产业技术研发于一身的“香菇产业产学研文化园”。从2025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康乐香菇文化节,全方位策划包装康乐香菇品牌,全维度进军国内国际香菇市场。争创“甘味品牌”,力争用3~5年时间将康乐香菇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积极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产地商标,创建区域化公共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打响叫亮“康乐香菇”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八)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强化气象预报信息推送,及时帮助开展农户灾前防御和灾后自救。将香菇设施大棚和香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组织协调县内保险机构针对香菇的季节性和生长规律设计“香菇保”,在每年3月菌棒上架前完成香菇投保工作。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合作保险组织,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激励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对香菇进行保底收购,政府按照收购总量给予适当奖补。(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抓全盘、分管领导抓调度、行业部门抓指导、乡村两级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县上将香菇产业发展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议程进行专题通报调度,各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指导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要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宣传政策、主动对接联系、主动协调服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跟踪服务保障,抓紧抓细工作落实,切实推进香菇产业扩面提质增效。
(二)组建专业团队。依托省农业科学院组建康乐县香菇产业技术指导团队,开展香菇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提质增效、大棚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生产指导,一方面提高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通过全县农技人员包抓大棚责任体系,真正把“学与教”贯穿于生产全流程;另一方面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参与香菇产业,力争培养一批“香菇种植能手”,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到香菇产业发展中来。同时组建专业市场营销团队,负责指导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各级销售市场对接,确保好的产品有好的销售渠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专题栏目,对香菇产业奖补办法进行大力宣传,跟踪报道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向广大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宣传奖补政策,正面引导经营主体和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各乡镇要利用村民知情大会、村民微信群等,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奖补对象、范围和奖补政策标准。
(四)保障资金投入。根据香菇产业发展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为香菇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安排香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行业部门专项资金,按资金使用规定积极支持香菇产业发展,重点在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市场拓展、关键技术支撑、贮藏运销组织等方面进行奖补。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奖补资金真正投入到香菇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益。对食用菌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两年内不得申报食用菌产业类奖补项目,并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康乐香菇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措施
附件
康乐香菇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措施
为全面落实《康乐香菇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香菇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康乐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产业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香菇种植的农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农户增收、客观真实参与香菇种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食用菌种植奖补。对县域内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投放香菇菌棒生产的,每个菌棒奖补2元,涉农企业每个菌棒奖补1元;投放平菇菌棒生产的,每个菌棒奖补1元;种植羊肚菌、赤松茸的,每亩奖补1500元。
(二)设施大棚奖补。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钢架双层棚,并配套菌架、喷淋系统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每座棚奖补1.5万元;对新建7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日光温室养菌棚,每座棚奖补6万元;鼓励扶持农户对2021年以前修建的香菇生产棚(历年来未享受产业奖补)棚体、棚膜、菌架、喷淋等进行维修、加固和更换,改造后每座棚奖补0.5万元。(大棚经验收年投放菌棒不低于5000棒、新建养菌棚必须用于养菌)。
(三)冷链设施奖补。对新修建的冷链保鲜库,按1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冷链保鲜库的,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验收需提供租赁合同)。
(四)设备购置奖补。对新购置的烘干、刺孔、注水和菌棒加工、接种、灭菌、净化、大棚智能化管理等生产设备,按购置费用的30%进行奖补(验收以正规合同和发票为准)。
(五)品牌建设奖补。对获得“甘味”“三品一标”认证的品牌进行奖补,其中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补1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的,每个奖补2万元;获得“甘味”品牌的,每个奖补3万元。
(六)产品研发和销售奖补。对香菇深加工企业研发并成功获得专利的香菇类新产品进行奖补,每个新产品奖补5万元;对外贸出口康乐香菇的,按照每吨销售额的15%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线下销售和采用直播带货等线上方式销售康乐香菇产品的,按年纳税销售额为依据,线上+线下年累计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全县有意愿种植香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可靠经营对象的基础上,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香菇生产加工基地,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也可将项目资产租赁给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运营,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八)扶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运营香菇产业基地,在严格完善项目前期和相关规定后,政府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政府投入的资金要形成能够单独可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府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将确权到村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贷款。
(九)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对当年带动50户以上农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经营主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要占30%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当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不得重复享受人社等部门的同类型务工奖补。
(十)贷款贴息和农业保险补助。对县域内种植香菇的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年贷款发展香菇产业的,按照不高于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所得贴息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利息。对县域内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农户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支持农户积极参保,并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奖补程序
(一)奖补申请。对达到奖补标准条件的,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如实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提出奖补申请。
(二)村级初验。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不少于3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对象实地验收,由验收小组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初验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进行复验。
(三)乡镇复验。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汇总、审核,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反馈村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农户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人员按照申报数量进行验收,确定奖补对象,并将奖补名单、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乡镇公示栏进行二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奖补兑付。验收合格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根据乡镇提供的奖补对象花名册,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农户、经营主体账户。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跟进,指导乡镇做好奖补项目落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账一个。
上述政策执行期为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实际效果,视情况调整或延续。此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康乐县2025年中药材、高原夏菜和制香产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我县中药材、高原夏菜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加群众收入,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城工贸、北部牛羊、南部药材、川区菌菜、全域旅游”的产业发展布局,在保证耕地面积、粮播面积和粮食产量三个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中药材和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助推乡村产业兴旺,持续增加群众收入。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计划种植中药材6万亩,建成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2.3万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0.15万亩;在全县推广种植高原夏菜2.3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0.15万亩。坚持“内培外引”,继续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初加工经营主体10家。到年底,中药材产业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高原夏菜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特色产业在人均纯收入方面贡献率达到2500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种苗繁育提升。一是强化特色产业种质资源保护。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充分利用旅游大通道沿线丰富的野生中药材资源,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发掘我县野生中药材资源。通过拍照记录、标本采集等方式摸清中药材资源的分布、种类、数量等信息。加强野生特色产业驯化种植工作,选育有发展前景的中药材进行推广种植,逐步探索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机制。二是提升种苗繁育能力。立足全县中药材资源,在莲麓、景古、流川、八丹等乡镇建设党参、当归等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推广当归穴盘育苗、党参地膜穴播育苗、分株繁殖等种苗繁育技术。加强田间综合管理,推广应用药剂浸(拌)种、药剂浸根等种子(苗)消毒技术,降低病虫害发生率,提高良种种苗覆盖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二)持续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种植。按照山区栽植药材,川区种植菌菜,中北部党参育苗的区域化种植布局,依托临夏州千名科技人才助推产业振兴特色产业体系,力争建成临夏州中药材产业核心基地1个。持续巩固提升原有规模化基地,打造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4个,建立200亩以上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10个,柴胡GAP基地1个,高原夏菜育苗基地1个、设施蔬菜种植示范区1个。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栽培等应用技术,持续打造沿太子山旅游大通道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康丰乡杨台村绿色标准化育苗及设施蔬菜推广种植示范基地、莲麓镇寺址村沿洮河沿岸设施蔬菜种植示范基地,不断推动中药材、高原夏菜连片、规模化发展。同时,开展绿色防控行动,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动绿色生产,着力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三)加快特色庭院经济发展。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种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小”庭院发挥“大”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四)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初加工水平。加快中药材、高原夏菜全产业链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培育本地合作社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企业开展特色产业切片、保健品、预制菜的开发,引导合作社深化与企业的合作,推动订单式生产,健全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种植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重点鼓励和支持其购置初加工设备,改造现有设备、厂房等,建设小型产地初加工基地,提升产品加工能力,提高特色产业产地加工率,不断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
(五)持续开展农产品品质提升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中药材质量可追溯平台,依托以岭药业公司和康乐县政府签订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逐步建立柴胡、当归等药材核心产区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实现种植、加工、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中药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和管理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生产投入品的使用,鼓励引导种植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安全性检测力度,强化中药材、高原夏菜种子种苗、农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特色农产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持续推动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工作。一是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积极邀请州内外专家技术团队资源,发挥专家力量,通过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和现场技术实操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特色农产品产区从种到收、从生产加工到产品营销等环节中的关键和重点问题,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特色产业科技生产水平。二是加快新品种试验示范种植。在康丰乡高原夏菜种植基地,试验种植新品种甘蓝、辣椒、西兰花等品种蔬菜,在原有品种基础上,不断选育优势品种;开展当归温室大棚穴盘育苗技术,筛选推广适宜推广种植的当归苗,提高产业效益。三是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对接省农科院特色产业研究所、州县科技部门,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申报特色产业标准化种植、绿色防控、品牌培育等方面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带动全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调研走访全县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征求乡(镇)、村、群众意见建议,完成产业奖补政策的制定、印发。县融媒体、各乡(镇)、村全方位、多渠道宣传2025年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增强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信心。同时各乡(镇)要主动谋划产业发展,结合各自实际在3月份之前摸清有意愿种植特色产业的规模、品种、流转土地协议签订、资金投入情况和规模种植大户等数据,制定产业发展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3月至9月)。动员各经营主体、农户,于3月底前完成中药材、高原夏菜种子种苗采购、种植等工作,同时做好特色产业田间管理、奖补申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验收报账阶段(2025年6月至11月)。各乡镇为特色农业种植奖补验收的责任主体,乡镇验收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验。验收达标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奖补政策落实奖补资金。享受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拨付农户土地流转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康乐县2025年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靠实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盯紧目标任务,抓紧抓细工作落实。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组建产业发展技术团队,做好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及“云上康乐”申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专题栏目,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奖补方案进行大力宣传,跟踪报道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向广大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宣传奖补政策,正面引导经营主体和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各乡(镇)要利用村民知情大会、村民微信群等,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奖补对象、范围和奖补政策标准。
(三)强化政策扶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从种植、育苗、初加工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为特色产业高质量提供资金保障。县纪委监委对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两年内不得申报种植类奖补项目,并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政府要将特色产业目标任务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范畴,成立督导组跟进督导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比,对完不成年度产业考核目标任务、产业发展推动实施不力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继续用好农业农村部门科级干部包抓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包抓经营主体的产业富县包抓责任体系,推动各项任务在一线落实。
(五)加强风险保障。按照县上金融服务政策,根据特色产业类型,全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引导特色产业种植经营主体及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做到全县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力争将种植户的各类特色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把种植风险降到最低。
附件:康乐县2025年中药材、高原夏菜和制香产业奖补政策
附件
康乐县2025年中药材、高原夏菜和制香
产业奖补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中药材种植、高原夏菜种植、特色手工业的农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带动农户增收、客观真实参与中药材种植、高原夏菜种植、特色手工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招商引资制种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一)到户产业补助政策
1.中药材。一是种苗繁育奖补,对全县农户在县域内繁育中药材种苗1亩以上的,当归和淫羊藿每亩奖补3000元,党参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累计奖补不超过2万元;二是保鲜库奖补,对全县农户新建冷链保鲜库的,按1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三是设备购置奖补,对全县农户新采购加工设备(清洗机、切片机、蒸汽机、洗桶、电烤床等)的,按购置发票的30%进行奖补;四是土壤改良补助,对全县农户在县域内种植中药材的,每亩补助有机肥3袋,用于中药材种植土壤改良。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30亩。
2.高原夏菜。一是种植奖补,对全县农户在县域内种植高原夏菜1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每户累计奖补不超过2万元。二是设施大棚奖补,对全县农户在县域内新建规格32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结构拱棚,每座奖补0.5万元;新建72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奖补6万元,每户累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其它特色产业。对利用自有庭院开展制香产业,新购置制香设备的农户,按照购置税票50%予以奖补;年度成品香销售额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10万-20万元一次性奖补2万元,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补3万元,3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村集体产业支持政策。对全县有意愿加工中药材、种植高原夏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可靠经营对象的基础上,投资3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基地,可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也可将项目资产租赁给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运营,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1.中药材。一是种苗繁育奖补,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经营主体、企业在县域内繁育中药材种苗1亩以上的,当归和淫羊藿每亩奖补3000元,党参每亩奖补1000元。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二是保鲜库奖补,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经营主体、企业新建冷链保鲜库的,按1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累计奖补不超过50万元;三是设备购置奖补,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经营主体、企业新采购加工设备(清洗机、切片机、蒸汽机、洗桶、电烤床等)的,按购置发票的30%进行奖补,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四是土壤改良补助,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经营主体、企业在县域内种植中药材的,每亩补助有机肥3袋,用于中药材种植土壤改良。每个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亩。
2.高原夏菜。一是种植奖补,对全县涉农经营主体在县域内种植高原夏菜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二是设施大棚奖补,对全县涉农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新建规格32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结构拱棚,每座奖补0.5万元;新建72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每座奖补6万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生产加工基地奖补。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运营生产加工基地,在严格完善项目前期和相关规定后,政府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政府投入的资金要形成能够单独可计量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资产租赁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最新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府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将确权到村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贷款。
4.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对当年带动50户以上农户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且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10名以上的经营主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30%以上),每吸纳1名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当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最高奖补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要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以报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务工就业人员名单为准,不得重复享受人社等部门的同类型务工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奖补申请。对达到奖补标准条件的,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如实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提出奖补申请。
(二)村级初验。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不少于3人。验收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对象实地验收,由验收小组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初验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进行复验。
(三)乡镇复验。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汇总、审核,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反馈村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农户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人员按照申报面积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验,确定奖补对象,并将奖补名单、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乡镇公示栏进行二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奖补兑付。验收合格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根据乡镇提供的奖补对象花名册,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农户、企业账户。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跟进,指导乡镇做好奖补项目落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账一个。
(六)资金管理。奖补资金落实后,定期对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奖补资金真正投入到特色产业发展中。对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两年内不得申报种植类奖补项目,并报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上述政策执行期为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实际效果,视情况调整或延续。此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康乐县2025年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鼓励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种养产业实现增产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激励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实现以产业增收带动提高全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逐步建立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收入健康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增收为核心,聚焦发展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重点引导扶持。通过以奖代补来引导发展到户增收产业,持续激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产业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增收有渠道,帮扶成果有成效。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聚焦,分类奖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制定奖补标准,提升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发展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二)因户施策,以奖代补。各乡镇立足实际,结合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生产条件和发展意愿,合理确定产业方向和发展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并在当年实施阶段内达到奖补条件后给予奖补。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县、乡(镇)、村三级要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通过微信群、村民知情大会、公开栏(墙)等形式,公开奖补政策、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
四、奖补对象
全县有能力、有意愿发展自种自养产业的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不含整户一类低保)。户内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规模按照奖补类型及奖补标准申请一项或多项奖补。
五、奖补标准
养殖业:引进或饲养未享受补贴的西门塔尔良种能繁母牛1头并购买农业保险,奖补1万元;引进或饲养能繁母羊10只且购买农业保险,奖补1万元;购买或饲养猪2头以上,每头奖补1000元;对利用闲置房屋及空闲场地养殖鸡的农户以10只为基数,每只奖补10元,奖补不超过200只。
种植业:在县域内种植中药材、高原夏菜1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元奖补。
以上产业奖补政策每户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3月)。各乡镇、村全方位、多渠道宣传2025年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增强自身产业发展动力,积极动员引进牛羊猪等家畜,种植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为奖补政策的全面实施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稳定增收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3月—9月)。各乡镇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责任主体,要全力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到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中认真帮助谋划产业发展等工作,并适时开展核查产业发展的真实性,对符合奖补标准的全面开展初验和复验。
(三)验收报账阶段(2024年3月—10月)。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落实产业奖补的初验、复验工作由乡镇全面负责,按照村级初验、乡镇复验、县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并逐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达标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奖补政策落实资金,并及时拨付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和种养产业奖补政策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严守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乡村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结合实际发展产业,激发内生动力,增加收入,树立自力更生的信心。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增收提供奖补资金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上述政策执行期为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实际效果,视情况调整或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