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保障网” 点亮“安居梦”——全省结对关爱行动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日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城镇和农村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作了解读。
“三类对象”住房保障措施
孤儿住房保障方面,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改计划给予补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对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困难重度残疾人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
特困家庭住房保障方面,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给予住房救助。
城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
实物保障: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原则上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货币补贴: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可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施分档补贴。
准入条件: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重新研究修订完善一次。
农村危房改造
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房屋认定: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房抗震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补助标准:地方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三类人员,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源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