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造成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