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4-00024 | 主题分类 | 康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办发[2024]21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事项督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事项督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康政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事项督办规程(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事项督办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重要事项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根据县政府领导对做好重要事项办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督办范围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职责,将以下6项内容列为重要事项立项办理:
1.经州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州长在有关文件、信函、会议、活动上的批示以及交办事项,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明确要求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的;
2.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信函、会议、活动上的批示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筛选需要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的;
3.《康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筛选需要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的;
4.县长在各类网民留言处理单上的批示,需要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的;
5.省列为民实事以及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需要定期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展的;
6.县政府主要领导临时安排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流程
1.筛选立项: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与州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及时沟通机制,以及办公室内部各股室的信息联动分享机制,对各类需办理的事项,经工作人员初步筛选,明确责任乡镇或单位、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按程序报请分管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立项办理。
2.转办落实:立项后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责任乡镇或单位办理,通过发函转办、电话催办、现场督办、回访复核等方式,推动办理事项落地落实。
3.报告反馈:涉及州政府领导的重要事项,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办理要求上报;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事项,由办公室根据相关乡镇和单位报告,摘要汇总形成《领导批示办理情况报告》,办理事项原则上采取一事一报、及时报告,对定期上报的事项按照要求按期上报;对《康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视情况一期一报或一事一报;对省列为民实事、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原则上一月一报。
4.转交移送:开展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后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程序汇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书面转交有关乡镇或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或落实。重要事项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办理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按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届时将有关问题移送组织、纪检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建议取消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资格。
5.销号归档:对转交反馈的问题或建议,实行台账管理,责任乡镇或单位完成整改落实后,按时限要求书面报告,办公室视情况进行实地复核,达到办理要求后方可销号归档。
三、办理要求
1.提高办理时效。重要事项办理坚持即批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跟进,对有办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并报告,对不按时上报的,进行电话催办,仍不报告的视情况列入通报范围,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或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并组织开展实地督办。
2.严格办结标准。重要事项办理以问题解决、整改完成、措施落实为标准,办理报告要做到情况实、问题实、数据实、定性实、措施实,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杜绝空话套话、照搬照抄。办理情况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适时开展实地复核,并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直到办结为止。
3.落实保密要求。对涉及保密的重要事项坚持专人办理、专柜存放。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传递、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需留存的文件按时存档,需销毁的涉密件应登记造册,按要求销毁。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事项督办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