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康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办[2024]1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康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康乐县国土面积108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015米,辖5镇10乡152个行政村,农户6.18万户,总人口30.75万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8.17万人,耕地面积57.97万亩,其中水地4.77万亩,占总耕地的8.23%,旱地53.2万亩,占总耕地的91.77%,户均耕地9.3亩,人均耕地1.9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蚕豆、中药材等。截止2024年2月,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05家,其中农业服务专业户2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4家,家庭农场8家,龙头企业5家,农业机械总动力18.76万千瓦,拥有拖拉机5742台,其他各类农业生产机械17020台(套)。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冬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耕复种,在全县1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3万亩以上。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围绕保障粮食生产,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蚕豆、中药材等。
2.关键环节。服务产业的耕(旋)、种、防、收(打包)环节。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遴选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有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在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三是服务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级以上示范社优先;四是硬件设备要求。农业机械总动力200马力以上,配套相应的耕(旋)、种、防、收(打包)器械,能够满足粮食作物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所需,并配有相应的农机手。
3.托管服务主体作业能力。耕(包括除膜、旋、平整):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种(包括覆膜):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防:具备日作业400亩以上能力。收: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4.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耕: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30cm,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按播种作物实际对待,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防:管控农药使用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药害。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1)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合同进行资金补助,服务小农户面积达到60%以上。
(2)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的托管服务,按服务组织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托管合同,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合同进行资金补助,每个服务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经营主体面积不能超过40%。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协议,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元。
(1)在全托管服务上:完成全托管服务的,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上:按照2023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标准执行。耕(旋):补助28元/亩;种:补助21元/亩;防:补助7元/亩;收(打包):补助21元/亩。
(3)在撂荒地复耕复种上:复耕复种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单环节托管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检查验收。
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和村对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要达到95%。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县级验收。
(五)兑付补助资金。
2024年康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40万元,实行县级财政报账。按照服务作业汇总表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如已完成60%任务,可提交《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项目实施乡镇对项目进行初验合格后,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预拨付60%补助资金,待项目全部完成经县级抽验合格后再拨付40%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核实存档。
(六)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根据《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上报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文件,推荐上报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填写《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并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乡镇要鼓励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强化过程监督。同时推荐的服务组织要签订《康乐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4)。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5),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对各乡镇撂荒地整治开展的服务,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统一开展的整治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服务主体签订《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附件6)。农户自行委托服务组织进行的撂荒地整治不属于此范围。
(三)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协调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核实服务组织的作业面积和质量,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7),根据作业单汇总《康乐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8),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将服务项目作业单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领导小组要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9),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10%核查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填写《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附件10)。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加强项目资金落实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搞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附件:
1.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3.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4.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安全生产
承诺书
5.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6.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
7.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8.康乐县2024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9.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10.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
11.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
组 长:刘胜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德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翟守平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有才 附城镇镇长
祁建峰 苏集镇镇长
包振国 胭脂镇镇长
苟振华 景古镇镇长
李 植 莲麓镇镇长
马海军 康丰乡乡长
杨兴伍 虎关乡乡长
杨学军 流川乡乡长
赵育鹏 白王乡乡长
陈 涛 八松乡乡长
熊向平 鸣鹿乡乡长
马俊华 八丹乡乡长
范锦春 上湾乡乡长
马其得 草滩乡乡长
张 丽 五户乡乡长
瓦应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志平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缐 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马德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瓦应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计划面积(亩) | 作业环节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耕 | 种 | 防 | 收 | |||||
1 | 附城镇 | 1500 | 12 | |||||
2 | 苏集镇 | 2500 | 20 | |||||
3 | 胭脂镇 | 3000 | 24 | |||||
4 | 景古镇 | 2000 | 16 | |||||
5 | 莲麓镇 | 1000 | 8 | |||||
6 | 康丰乡 | 1500 | 12 | |||||
7 | 虎关乡 | 2000 | 16 | |||||
8 | 流川乡 | 2000 | 16 | |||||
9 | 白王乡 | 2500 | 20 | |||||
10 | 八松乡 | 3000 | 24 | |||||
11 | 鸣鹿乡 | 1500 | 12 | |||||
12 | 八丹乡 | 1000 | 8 | |||||
13 | 上湾乡 | 1500 | 12 | |||||
14 | 草滩乡 | 3000 | 24 | |||||
15 | 五户乡 | 2000 | 16 | |||||
合计 | --- | 30000 | 240 |
说明:计划面积以作物全托管亩数下达,无全托管按照单环节实际亩数为准,补助资金不变。
附件3:康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
附件4:康乐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组织实施项目,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全力保障农村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安全保障,特承诺如下。
1.我合作社(家庭农场)依法依规在市场监管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服务。
2.我合作社(家庭农场)具备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3.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机手,依法持有与驾驶的农机相匹配的农机驾驶证,并按时开展驾驶证到期换证,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农业机械保险,与农(牧)业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签订责任书的农机手优先推荐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4.接受农机管理部门和农业项目农机安全生产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一周时间。
5.加强农机检验检测,临近报废期和已报废的农机设备不得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6.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农机生产活动。
7.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纠纷,由本服务组织或农机手自行承担,与农业农村部门项目主管单位无关。
经营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5: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接受服务方) :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 块,分别是:
1.地块编码 ,面积 亩;
2.地块编码 ,面积 亩;
3.地块编码 ,面积 亩;
4.地块编码 ,面积 亩;
5.地块编码 ,面积 亩;
6.地块编码 ,面积 亩;
7.地块编码 ,面积 亩;
8.地块编码 ,面积 亩;
9.地块编码 ,面积 亩;
10.地块编码 ,面积 亩。
二、服务费用
服务 作物 | 服务 项目 | 亩数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用(元) | 农户承担分(元) | 项目承担 部分(元) | 备注 |
小麦 | |||||||
玉米 | |||||||
蚕豆 | |||||||
油菜 | |||||||
马铃薯 | |||||||
中药材 | |||||||
三、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五、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乙方根据农时需要,提前与甲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在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2.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做好本村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根据《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面积
甲方将本村无人管理、耕种或弃种的撂荒地 亩委托乙方进行复耕复种服务。
二、托管方式
序号 | 社名 | 亩数 | 种植作物 | 服务内容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
2 |
三、托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亩的撂荒地托管服务。
四、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各社统计面积明细,服务的项目内容向乙方提出耕作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服务组织(盖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时间 | 联系电话 | 农户签字 | 备注 |
合计 |
附件8:康乐县2024年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服务主体:
序号 | 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类别及 作业量(亩) | 备注 | |||
托耕 | 托种 | 托防 | 托收 | ||||||
合计 |
说明:本表由乡镇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材料结果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盖政府章。
乡镇政府公章: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9: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村 | 承担作业的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作物 | 作业 环节 | 核验时间 | 核验结果评价 | 收益农户(户) | 备注 |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10: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抽验表 | |||||||||||||
乡(镇): | 单位:亩 | ||||||||||||
序号 | 农户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家庭住址 | 作业环节 | 服务 组织 | 合同 面积 | 作业单面积 | 核验 面积 | 群众满意度 | 备注 | ||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
备注:此表由县农业农村局以乡镇为单位抽查并填写,每个乡镇按托管面积的10%抽查。 | |||||||||||||
验收组长(签字): | 副组长(签字): | 成员(签字): | 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11: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服务承接主体 | ||||||
所在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者性质 | □合作社 | 口村集体 | □其他 | |||
核定亩数 (元/亩) | 项 目 名 称 | |||||
核定补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 ||||
乡镇 审核 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公章) | |||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审核 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公章)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公章) |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报账部门各一份。
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