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康政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府人[2023]15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标 题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彦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彦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康政府人〔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彦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3〕46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研究,决定:
马彦丽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职务;
周宇荣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地病办主任职务;
聂成刚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肖赤涛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马继兰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高 立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马效华同志为县供销联社副主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不再担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德霞同志为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八松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杜爱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马红艳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马永福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高海明同志不再担任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苏俊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苏廷义同志不再担任县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生俊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马俊清同志不再担任县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瑞安同志不再担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驻南通办事处主任职务;
黎育强同志不再担任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晓兰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常海宏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郝文博同志不再担任县地病办副主任职务;
刘旭华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职务;
马跃东同志不再担任鸣鹿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仲平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宗教办主任职务;
马文仓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宗教办主任职务;
陈广健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应急管理所所长职务;
马亚军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马福荣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马国民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