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2013957848x/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康政发 |
发文字号 | 康政府人[2023]1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标 题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薛路同志任职的通知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薛路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县长马文吉同志的提请,经康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薛路同志为康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两年(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