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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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五户乡实际,制定《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采取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 。
2.微信公众号: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
3.县档案馆。
4.五户乡政务公开专区(便民服务大厅)。
5.其他方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
(三)公开时限。本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康乐县五户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五户乡五户村五户街13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910025。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