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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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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认真贯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定《康乐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指南》后再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或到本单位办公地点获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康乐县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网站浏览
《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地震局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2.邮寄申请
通过邮寄方式获得公开政府信息,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08号,单位名称:康乐县地震局,邮编:7315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申请内容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0时—12:00时,14:30时—18:00时。
2.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康乐县地震局
办公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08号
联系电话:0930-4425846
邮政编码:731500
3.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 申请
向康乐县地震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⑵ 登记
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⑶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② 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康乐县地震局举报。
举报电话:0930—4425846
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08号
邮编:7315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时—12:00时,14:30时—18:00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