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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商务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商务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商务局信息应当公开: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县商务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商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商务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商务局“康商发/字”、“康乐县商务局便笺”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县商务局重大活动。

3.非涉密的县商务局全体职工会议、局务会议内容。

4.县商务局人事任免。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县商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县档案局查阅。

2.其他方式。

商务局直属机构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公开时限:县商务局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商务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商务局信息。其中,公众向县商务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康乐县商务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商务局提交的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5916592

通讯地址:康乐县城东果园路林业局家属楼3号2栋商铺1层105号县商务局

邮政编码:731500

2.申请方式

向县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康乐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商务局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商务局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商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商务局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康乐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康乐县城东果园路林业局家属楼3号2栋商铺1层105号县商务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91659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康乐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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