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康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三)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金融发展对策、价格政策,综合分析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
(六)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价格商品服务(收费)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依据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组织召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负责制定本级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建立价格监测体系,负责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
(十三)依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负责涉案、涉税和涉纪资产价格鉴定和认证;指导全县价格鉴定、认证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八)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县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需要全州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提高审批效率。(3)根据国家和省州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调整我县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职责。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需报上级政府或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7.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局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管理重要公益、公用事业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职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监督管理工作。
8.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9.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县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第五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党建及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股(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对外宣传、后勤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学习培训、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安全仓储与执法督查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节能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对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同项目办合署办公。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提出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县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指导、管理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经贸财金和经济体制改革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建议。承担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和经济信息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贸易发展战略,监测分析贸易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建议。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社会事业和交通运输股(就业卫生人口股)。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参与制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发展措施,密切跟踪旅游业、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负责协调运输要素的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牵头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农村经济和环境资源股(发展规划和产业股)。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合署办公。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组织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会同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与总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和省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改革的建议,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交通运输及资源稀缺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改革对策建议。负责涉案、涉税和涉纪资产价格鉴定和认证;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对纳入定期监审目录的单位进行定期监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县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棉糖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第六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 系 人:冯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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