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4】105号),设立康乐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二)将交通警察大队的职责整体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
(二)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提出全县公安工作的映策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侦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处置邪教组织的造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吸毒人员的管理,侦破毒品案件。
(六)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
(八)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三台合一”后的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贡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以县局名义发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收发、文档管理工作。
(3)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和研判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4)负责机要、通信、文电收发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各种车辆、机关食堂、办公用具及其他财物的管理。
(6)负责接待来康办事的县内外公安民警及全县性公安专业会议。
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股级建制。
工作职责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酒店电子商务中心”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8)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和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报告,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案件。
(9)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
(10)研究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的取证、破译、解密等侦破技术,并负责对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取证和技术鉴定。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反动会道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等工作。
(2)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工作,国际恐怖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等工作。
(3)负责特殊领域的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和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
(4)负责办理持普通护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办理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事务。
(5)负责民族、宗数、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指导刑事侦察工作,协调处置跨县市需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及州公安局交办的案件。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县社会洽安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治安工作的实施办法,拟订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以及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2)负责对派出所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晋级达标工作,协助基层民警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完成全年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3)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单位、出租屋、暂住人口的管理。
(4)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户证管理、边境通行证的办理。
(5)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6)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6、城市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县城内和县城周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2)快速反映、快速出警对县城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救助。
7、禁毒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情况,及时了解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安排部署全县禁毒工作。
(2)承担禁毒“四项”硬指标工作任务,负责”四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县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和申报劳动教养工作。
8、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禁毒宣传、毒品犯罪的调查研究工作。
(2)对各乡镇禁毒办工作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起草各类禁毒工作文件、收发、报表的填报。
9、法制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资
(1)负责执法质量考核、普法教育以及法制方面的其它工作
(2)检查指导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
(3)负责复议案件的应诉劳教案件的审核报批。
10、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受理、审核本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报上级机关审批。
(2)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3)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合湾居民来本县(区、县级市)定居的申请。
(4)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5)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出境申请。
11、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建制。下设车管所和莲麓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4)负责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核发牌证和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发证审验。
(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五进”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对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等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防范交通事故的建议。
(7)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2、政工监督室,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安政治、宣传、党建及党委办公室的工作。
(2)负责指导全局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全局民警、干部。
(3)负责管理全县公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公务员的管理、警衔晋升、职务晋升及工资福利工作。
1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
(2)负责后勤服务工作,为相关提供后勤服务工作。
14、信访接待室,股级建制
工作职责:
(1)举报各种违法犯罪,原映社会治安问题。
(2)要求解决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法规、政策咨询。
(3)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4)认为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案件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的。
(5)认为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超过法定申诉期限)或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律规定的。
(7)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及其它违法失职行为的。
(8)其它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5、按照行政区划,设置15个派出所,其中镇派出所5个
乡派出所10个,附城镇派出所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掌握所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2)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3)管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及特种行业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负责维护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和集市贸易、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
(5)负责对重点人口和刑嫌分子的监控、管理教育转化工作。
16、森林大队(正科级)
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组织侦查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森林治安案
件、事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的查处工作
17、监管场所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合署办公,副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负责看守所羁押人员管理、教育改造和上报看守的信息、预算等工作。
(3)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4)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
(5)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
(6)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7)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康乐县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128名(含军转编制1名),工勤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核定内没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禁毒办3名、交警队5名),15个派出所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附城镇派出所2名)。
康乐县森林公安局另核定行政编制(政法专项)10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指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 系 人:王志和
联系电话:198930316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地址:康乐县附城镇胭脂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