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州上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审核、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全县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全县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
(六)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康乐境内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八)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州上、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九)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康乐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行动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负责拟定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思路和战略规划,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产业推进;负责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项目落地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党群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和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全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电力行业企业、外商投资的电力企业、新办的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十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省、州关于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二十)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规划;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微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审定筛选、评估、审核、论证、申报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帮助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中小微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引进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二)指导中小微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
(二十四)负责全县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建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秘书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和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各股室拟定的各类文稿和经济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部门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发展基金、建设资金、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循环经济发展股(县盐务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联系省属、州属在康企业;指导协调全县现代物流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协调落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法》和国家、省上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省州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参与电力行业规划编制;参与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负责对全县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两化融合、电子信息软件与中小企业股。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全县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负责协调联系省属在康各通讯营运企业;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承担县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区域合作及交流,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活动;编制州上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县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承担康乐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行动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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