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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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和《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本指南和《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统计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等。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甘肃政务服务网康乐县子站;

2.《康乐县统计公报》、《康乐县统计年鉴》;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凡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康乐县统计局办公室(统办大楼504室)查阅统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统计局依法提出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可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统计数据(年度)。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3.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4.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统办大楼统计局504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00-18∶00;

联系电话:0930-4421321

通信地址:甘肃省康乐县统计局5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500;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局室应当予以受理。

统计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统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康乐县统计局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公开程序

申请公开信息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提出

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康乐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康乐县统计局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来函请寄康乐县统计局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申请公开信息”字样),传真电话:0930-4421321,当面申请的请到统计局办公室办理。

3.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统计局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统计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康乐县统计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4421321;办公地址:县政府统办楼统计局504办公室;邮政编码:731500。



附件:康乐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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