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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卫健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卫健局及卫健局下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卫健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卫健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卫健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卫健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1、县卫健局“康卫健发”、“康卫健便”、“康卫健党组”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卫生健康重大工作安排情况。

3、非涉密的卫健系统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卫健会议内容。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领域信息。

6、卫健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7、人事任免、人才引进、人员招聘。

公开形式:

1、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kanglexi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公告。

3、查阅室、电子屏、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设施。

4、制度汇编或其他档案资料。

5、其他形式。

卫健局财务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卫健局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三公经费等。主要包括:

1、县卫健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3、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卫健局的其他财务信息。

县务卫健局其他各股室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股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法定传染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及实施情况(责任股室:县卫健局公卫办、安全生产办、疾控股、其他相关股室);

3、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股室:规划发展股);

4、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优待证办理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股室:老龄办);

5、办理行政许可和对卫生健康机构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及股室:卫生监督所、医政股、中医股);

6、对卫生健康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7、“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及股室:卫生监督所、各相关股室)

8、其他。主要包括:本局、本系统数据的统计,大事记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责任单位及股室:各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责任单位及股室:各相关股室、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卫健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康乐县卫健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卫健局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4423801

通讯地址:康乐县附城镇城东卫生综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31500

2.申请方式

向县卫健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康乐县卫健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局“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卫健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卫健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卫健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卫健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办公室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办公室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卫健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务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健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康乐县卫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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