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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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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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内容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的信息,内容包括:

1.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信息;

2.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制发的公开发布的非涉密文件;

3.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作报告;

4.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办事指南、工作动态;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县社会保险中心的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及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信息。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康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kanglexian.gov.cn)为主要公开渠道。此外,还采用电视、会议、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楼120室(康乐县附城镇南街5号);

联系电话:0930-4425802;

邮政编码:731500。

2.提出申请

向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县社会保险中心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释明和补正或者退还给申请人。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康乐县社会保险中心

办公地址:康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1楼120室(康乐县附城镇南街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4425802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康乐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康乐县政府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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