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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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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地方志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各界地方志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康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民政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民政工作发展计划及相关标准、执行情况;
4.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康乐县人民政府网为主(网址:http://www.gskanglexian.gov.cn),还采用网站、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中园村孙家6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0-4421011(传真)
邮政编码:731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填写《康乐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我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我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我局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康乐县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中园村孙家6号
联系电话:0930-4421011(传真)
邮政编码:7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