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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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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康乐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应急管理。
二、公开办法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和部门动态信息,在康乐县政府网站设置的栏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网址是: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gskangle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康乐县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康乐县附城镇东街15号。联系电话:0930-4421366。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传资料审批单》。《审批单》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教育信息,并填写《审批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审批单》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康乐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审批单》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公开流程
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教育信息,负责对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各学区(校)、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对本机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经学区(校)、各股室负责人负责对本机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二) 学区(校)、各股室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传资料审批单》。《申批单》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三)学区(校)、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的政务信息,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由各相关股室信息员负责上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并报送电教馆进行登记。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教育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或监察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