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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乐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加强,康政办发〔2024〕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有关单位:现将《康乐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政办发〔2024〕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有关单位:现将《康乐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康乐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28号)《健康甘肃“2030”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快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切实加强健康知识科普,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推进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取缔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持续抓好县城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强化公路、河流沟渠沿线、车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进一步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尽快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城乡公厕建设,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完成基础教育学校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现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厕所达到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五项底线要求。深入开展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护维护水平。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公厕卫生环境卫生状况。(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快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县城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善农村供水运管长效机制,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有序稳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自主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二)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6.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坚决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推广正确洗手、室内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从源头上防控疾病传播。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推广分餐制,开展“公勺公筷(公夹)行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健康行为引导,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宣传和健康干预。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测评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广场、步道和体育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改善城乡居民运动条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开放率和利用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县文旅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在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康乐建设。10.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创建。积极推进国家、省州卫生乡镇、社区、村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三、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常抓不懈推动落实。县爱卫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县卫办工作力量,完善运转机制。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爱国卫生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鼓励和支持建立爱国卫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共推共促爱国卫生工作。(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动员,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为基础,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拓展工作渠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村规民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四)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不断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附件:康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康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委办公室:负责县委组成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督导。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督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文明评选范畴。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配合做好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开展青少年、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增强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保障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县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工作需要列支必要的专项经费。县人社局: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督促落实女职工、未成年人用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县教育局:督促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县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各社会福利性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县住建局:科学规划县城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改善市容市貌,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强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不断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意见等,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并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组织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和卫生单位创建。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县医保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县水务局: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健部门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传播。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水系垃圾治理和污染防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对农村畜禽粪便和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禽屠宰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卫健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推进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治乱、风貌提升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村庄规划,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县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公共汽车站、通道收费站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县道养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县文旅局:加强旅游景点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各类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餐饮服务质量、卫生等进行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城乡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爱国卫生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及时指导消除卫生行业安全隐患。组织查处卫生行业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卫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县商务局: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并督促各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优化环卫设施布局,做好县城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停乱放,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店外店,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不断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开展爱国卫生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开展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处置工作。协助卫健部门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体携带者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打击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医行为。规范交通秩序,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规范的宣传教育,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产品,科普健康知识。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和全民自我保护能力。准确及时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预防、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各类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各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与卫生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环境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化、美化环境,保证环境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建设、健康村镇建设、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加大村(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科普力度,增强居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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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乐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粮食,生产,乡镇,农业,耕地,康政办发〔2024〕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康乐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政办发〔2024〕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康乐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康乐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提高我县粮食安全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目标任务。在稳定粮食面积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优化粮食结构,稳定小麦、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统筹推进蚕豆油料生产,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7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12.5万吨以上。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乡镇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在核清本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现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利用现状,落实日常监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分类明确耕地用途,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县林草中心要积极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发展设施农业,不与粮争地。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积极落实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2033万元,对15个乡镇152个行政村53410户群众310250亩耕地,按65.53元/亩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林草中心,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二)不折不扣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州上下达的粮食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具体到作物和地块。县农业农村局要抢抓春耕和秋播关键时机,做好农资需求调度,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种足种好。县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衔接,对乡镇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做到应统尽统。为支持积石山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返贫,州上下达粮食生产任务时,对积石山县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进行适当调减,我县增加0.7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各乡镇要主动担当,确保增加的粮食播种面积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三)着力提高耕地质量1.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扩规模、提质量、强管护等措施,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1+3"政策体系,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县农业农村局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提前明确推进时限和责任人,制定作业计划,调配充足的人员和机械力量,统筹兼顾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各乡镇要统筹推进,大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后期农耕生产带来的好处,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项目施工方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引导群众抢抓政策机遇,配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单位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确保在有限的施工期限内最大限度完成建设任务。2024年,全县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其中在白王乡、流川乡、苏集镇、景古镇、八丹乡、五户乡等6个乡镇10个行政村新建高标准梯田2万亩;在附城镇、草滩乡、景古镇3个乡镇8个行政村改造提升1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2.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持续抓好撂荒地排查整治,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各乡镇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康农发〔2023〕225号)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农事直通”APP中需核实省州下发的6457个图斑,紧密结合春耕备耕,充分利用县上关于流转撂荒地种植粮饲兼用玉米的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四)全面实施农业节水。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农业农村局结合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胭脂镇、鸣鹿乡、苏集镇、流川乡、虎关乡、上湾乡、附城镇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实施高效节水1万亩。另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360万元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加厚),推广玉米全膜双垄沟播栽培技术发展旱作农业12万亩;在苏集镇推广马铃薯高垄黑膜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田100亩。县水务局投资96万元对九坪灌区、康城灌区、虎关灌区改造维修灌溉渠道986米,助力特色农业发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节水和增收“双赢”。(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五)扎实推进种业振兴。以蚕豆、油菜、中药材优势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的良种繁育基地,以景古镇、五户乡、胭脂镇等乡镇为重点,创建规模化、标准化、宜机化蚕豆种子生产基地0.5万亩;以八松乡、苏集镇、鸣鹿乡等乡镇为重点,新建和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冬小麦种子繁育基地0.3万亩;以景古镇、草滩乡、上湾乡、五户乡为重点建立当归、黄芪、党参、柴胡等中药材种苗基地0.02万亩,同时配套土壤改良、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耕种收、黑膜高垄覆土栽培、玉米留膜免耕蚕豆种植等标准化种植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六)实施单产提升工程。持续开展粮油等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投资200万元在莲麓镇、景古镇、五户乡、鸣鹿乡、八丹乡、苏集镇、八松乡、白王乡8个乡镇53个村实施支持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行动项目20000亩;投资141万元在上湾乡、草滩乡、胭脂镇3个乡镇30个村实施产油大县扩面积提产能项目10410亩;引进油菜新品种6个,布设新品种对比试验1项5亩,建立新品种示范田40亩,配套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绿色化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七)规范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协同攻关,对粮食作物尤其加大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种收一体技术,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县农机中心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力度,按照省州农机具购置补贴方案积极争取落实县级累加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购机的积极性,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投资240万元,实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3万亩,对15个乡镇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蚕豆等粮食作物,从耕(旋)、种、防、收(打包)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粮食生产精量化节种和精细收获减损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八)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全县动员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充实防灾减灾体系队伍建设,对全县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等粮食作物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同时,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争取落实8万亩小麦“一喷三防”、20万亩秋粮“一喷多促”等统防统治技术补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九)培育壮大粮食经营主体。培育扶持现有的旭安杂粮、俊明种植合作社等粮食加工、仓储、物流经营主体建立蚕豆良种繁育基地500亩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他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共建基地,完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运行模式,探索建立良种繁育、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润分配均衡机制,促进做优基地与做强经营主体同步发展,逐步实现对用户群体的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粮食回购、仓储、加工、销售等五统一服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分作物、分区域、分季节持续推进粮食生产,不误农时春耕春播,确保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配套和资金保障,确保粮食、大豆、油料面积、产量等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二)健全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农民种粮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保障机制。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粮食生产节本增效,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粮食生产各类扶持政策,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加工、流通、节约等全环节,组织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报道,做好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全民粮食安全意识、节粮减损意识,推动爱粮、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成为社会新时尚。附件:康乐县2024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
关于印发《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接种,工作,疫苗,儿童,补种,康政办发〔2024〕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政办发〔2024〕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麻疹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群体免疫效果,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降低全县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和传播,现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对全县0至12岁及以下儿童(即2012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乙肝疫苗、卡介苗、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22剂次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麻腮风疫苗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二、时间安排(一)摸底上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二)集中接种时间2024年8月5日—9月5日(在此次查漏补种期间时间间隔不足的,要按照间隔时间完成后续补种)。三、措施办法按照“政府找人、学校配合、卫健接种”工作原则,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辖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一)摸底确定接种对象。县公安局:从公安系统导出0—12岁年龄段户籍儿童信息(数据59821)导出,提供给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局、各接种单位严格户籍信息的使用范围,严禁将户籍信息非法使用;同时,负责对卫健部门反馈的没有上户籍的儿童,协调户籍登记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将公安户籍信息分解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进行公安户籍儿童信息与卫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个案卡)比对(0—12岁59170人)。乡镇卫生院:将辖区的0—12岁的户籍信息与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把游离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空白儿童起底清零。结合前期对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逾期未做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到“三个找准”找人、找卡、找针,第一找人把未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儿童找准;第二把人的接种情况(人在哪里、是否建卡)找准;第三把逾期的针次找准。1.有人有卡常住儿童。(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填写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开展补种)——逾期未做为重点;2.有卡无人外流儿童(1.个案信息里必须注清楚流出地、流出时间及有效联系方式;2.死亡儿童及时上传死亡证明)——建立外出接种台账(完善既有的台账)未重点 3.无卡无人外流儿童(1.必须注明具体原因,如移民村情况等;2.特殊情况标注:被抱养、死亡等)——建立台账4.漏管儿童有人无卡(1.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填写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报县疾控审核后建卡,已接种疫苗名称和时间在备注栏填写;2.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不再建卡,须在户籍名册备注)。——公安部门协同,没有上户口的儿童上户,这是我们这次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入户查看预防接种证开展接种对象摸底,摸清辖区目标儿童,对所有摸底儿童进行登记(包括流入儿童和流出儿童),核实接种记录。接种记录以接种证为准,如无接种证则以电子接种卡或纸质卡(册)为准,无任何接种凭证则视为未接种。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或纸质卡(册)记录不相符时,须按照实际接种情况核实,确认是否需要接种。严禁仅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摸底。此项工作8月10日前完成。疾控中心:做好数据比对和摸底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对全县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乡镇政府:负责对漏种儿童进行协调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接种。(二)及时供应调配疫苗。各接种单位尽快完成摸底工作,上报疫苗补种计划。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疫苗供应和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展疫苗动态调配,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各疫苗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做到“先进先出”避免疫苗浪费。查漏补种行动使用疫苗和注射器将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数据由县疾控统一计划调配下发。严禁向接种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如采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种的,须在监护人知情、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替代。目前全省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较为紧缺,各接种单位对漏种儿童做好登记工作,等疫苗到货后及时补种。做好疫苗的管理台账,确保“账苗相符、账实相符、可追溯、能查询”(三)加强工作培训调度。各接种单位要细化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执行路径、工作流程和统计表格、接种人员力量摆布,组织召开查漏补种攻坚专题会议进行培训部署,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一个月内完成两轮业务培训:第一轮针对辖区内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人员,8月3日前完成规范接种操作培训,提高疫苗接种质量;第二轮针对县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及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处置人员,8月20日前完成麻疹疫情监测报告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培训,提升基层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每周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查,切实提升接种补种工作质量。(四)联合开展查漏补种。各乡镇要安排村社、社区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需补种儿童名单,组织动员监护人及时带领儿童进行接种。此次查漏补种工作正值儿童秋季入托入学时期,卫健、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中学收集接种证,卫健部门按照提供的接种信息立即进行核查,对漏种剂次较多的儿童,由学校和接种单位联合督促后续针次补种工作,确保所有漏种的学生均能够完成补种。(五)秋期入学查验接种证。将查验接种证工作当作秋季入学查验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幼儿园、小学生入学的必查项目。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完成查漏补种和预防接种工作。按照《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生教育厅关于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21)89》号文件要求,由各接种单位,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儿童预防接种评估报告”,或手工开展评估报告。作为秋季入学的核查条件,倒逼在校学生完成查漏补种。(六)严格执行补种程序。对所有漏种儿童要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开展补种。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3)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在此次查漏补种期间时间间隔不足的,要按照间隔时间完成后续补种。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2)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3)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4)具体补种建议详见“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进行补种。优先补种要求:补种时要优先补种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及脊灰疫苗(包括2016年3月-2019年9月之间出生,不足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接种证中疫苗接种记录与信息系统中对应的疫苗记录不相符时,须经核实后,对未种者进行补种。要求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全程补种率达90%以上。对补种情况在相应表格中进行记录。(七)强化免疫服务供给。2个县级接种单位、17个乡镇卫生院、6个村级接种点,持续规范的提供高效、便捷、可及的免疫接种服务。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接种点,必须提供日接种,延迟接种时间,做好接种人员统筹,做好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的实施。实现预防接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疫苗信息化管理、冷链运转的信息化管理、签订知情同意的信息化、接种的信息化管理、接种证打印的信息化管理,把预防接种的工作,全过程信息监管。各卫生院的AAA级以上的接种点,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程序。严格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做到日清日结日整理。(八)及时跟进监督指导。县上成立卫健、教育、疾控等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在集中接种期间,持续开展巡回技术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定期通报查漏补种工作进度和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责令立行立改,跟踪整改到位。配合州级蹲点督导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蹲点督导,每周随机抽取90名儿童进行接种信息核实,对接种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将进行严肃查处。(九)开展接种评估和病例搜索。查漏补种行动结束后,卫生健康局组织疾控中心在每个乡镇抽取30名儿童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州疾控中心抽取每个县市城镇和乡镇各30名儿童开展现场接种率评估。如发现有2名以上应补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除外),须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漏种补种。各级医疗机构公卫科或承担相应职能科室每日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主动搜索;县疾控中心每周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和私立医院)开展一轮麻疹病例主动搜索,每周一12时前将搜索结果上报州疾控中心。四、工作要求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儿童免疫预防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以人民健康”的健康发展理念,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落实好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全方位、无死角地做好查漏补种工作,将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开展目标儿童宣传动员,及时掌握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教育、公安、卫健部门强化部门职责的落实,全面协同培训,做到“找的见、摸得准、盯的牢、能接种”。切实消除我县的免疫空白儿童。对于流动儿童要组织动员监护人带领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完成及时接种,收集凭证在系统内进行备注;因病暂缓接种的儿童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疾病痊愈后及时安排接种,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展和覆盖面,做到无禁忌症儿童应接尽接。(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攻坚月行动期间疫苗补种工作宣传指引,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等重点人群和常规免疫薄弱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动员力度。各村医充分利用好“村级免疫规划微信群”一对多,一对一地开展宣传、对接、跟进。各村要利用村民微信群,从传染病防控大局和个人健康保护角度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大接种疫苗对减少重症并发症,降低儿童死亡率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接种意愿,提升参与配合接种疫苗的积极性,确保补种率达到90%以上。(三)严格接种规范操作。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要安排好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疫苗接种工作人员配备和节假日值班值守,进一步做好疫苗冷链存储分配管理,确保疫苗安全。统筹辖区内疫苗精准配送,规范疫苗接种验证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认真落实健康询问与禁忌症排查、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签署使用电子核签仪或手持PDA、打印接种记录、规范留观等要求,加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对于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疑似反应,按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私自做出“副反应”的臆断,给接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强化工作力度不减,目标不散。强化对接种工作的调度,持续用力。做到“日进展、周通报、旬分析,月总结”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各乡镇卫生院对各自接种率队列作为基准目标,将比对摸底发现的目标儿童盯死看牢,一针一针盯住打,一苗一苗地跟进种。在攻坚月内,把目标,把欠账、把任务高度聚焦,在后续的工作中,不衰减,不懈怠。(五)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在查漏补种攻坚月期间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县上也将加大督查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反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实施“系统接种”“笔下接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预防接种各环节操作规范,儿童接种数据真实准确。附件:1.康乐县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领导专班2.康乐县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蹲点督导组附件1:康乐县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领导专班为了确保我县的免疫规划查漏补种集中攻坚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成立工作专班。组 长:张 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陈文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段文娟 县卫健局局长成 员:丁立荣 县教育局局长马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马有才 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祁建峰 苏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包振国 胭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苟振华 景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 植 莲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海军 康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兴伍 虎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俊华 八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学军 流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范锦春 上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育鹏 白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其得 草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 丽 五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杜美玲 八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熊向平 鸣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周宇荣 县卫健局副局长肖赤涛 县疾控中心主任马 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马继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高 立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马清如 附城卫生院院长马霖凤 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马小强 八丹乡卫生院院长井志强 苏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马维强 流川乡卫生院院长丁建芳 虎关乡卫生院院长吕耀成 胭脂镇卫生院院长苏彤江 景古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潘增芳 康丰乡卫生院院长马启福 上湾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田春龙 白王乡卫生院院长石兴荣 草滩乡卫生院院长王海龙 普巴卫生院院长吕 宁 五户乡卫生院院长丁鸿伟 莲麓镇卫生院院长罗正元 八松乡卫生院院长段雪芬 鸣鹿乡卫生院院长附件2: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巡回督导组巡回督导组成员第一组:组 长:段文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成 员:肖赤涛 县疾控中心主任康彦龙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督导单位:胭脂、草滩、普巴、八丹卫生院第二组:组 长:杜爱玉 县计生协会一级主任科员成 员:高 立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吴 霞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督导单位:五户、景古、莲麓卫生院第三组:组 长:马建平 县干部保健中心主任成 员:马仲义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周亚鹏 县疾控中心传防股股长督导单位:鸣鹿、八松、上湾卫生院第四组:组 长:杜正潇 县干部保健中心副主任成 员:马继兰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姬 红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股督导单位:康丰、苏集、附城卫生院、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五组:组 长:马文成 县计生协会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马晓芬 县疾控中心慢病股孙玲芳 县疾控中心传防股 督导单位:虎关、流川、白王卫生院督导方式及内容巡回督导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入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摸底登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进展,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家庭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出院病例跟踪管控,常规疫苗管理和接种。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管护,草原,选聘,工作,乡镇,康政办发〔2023〕1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规范草原管护行为,保障草原得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范围内招聘152名草原管护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任务分解2024年我县选聘草原管护员152名(详见任务分解表)。康政办发〔2023〕1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范草原管护行为,保障草原得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范围内招聘152名草原管护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任务分解2024年我县选聘草原管护员152名(详见任务分解表)。二、选聘原则草原管护员选聘(续聘)坚持“精准自愿、规范选聘、稳定持续、用管结合”的原则。三、选聘条件草原管护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草原管护工作的能力;(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管护区域的基本情况;(三)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非一二类低保户;(四)户籍在本村且常年居住本地,未外出务工人员;(五)能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自愿聘用;(六)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非一二级残疾人员;(七)草原管护员选聘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包括村社干部、监委会主任等)。四、选聘程序(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主要包括: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二)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初审后填写《草原管护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等问题,并将审核结果填入《草原管护员审核表》反馈村两委。(四)公示。村两委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草原管护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填入《草原管护员审核表》报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签订《康乐县草原管护员聘用合同》。五、草原管护员解聘与补聘选聘的草原管护员在聘用期内如因健康原因、违反协议规定、自愿申请退出、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外出务工、触犯法律及其他不能胜任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形的乡镇应与其解除管护协议,停止补助发放。被解聘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所在村及本人,解聘资料归档管理。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补聘人员管护补助从聘用之日算起。六、管护期限及补助标准(一)管护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管护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三)草原管护补助资金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每年考核情况,及时兑现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截留、挪用草原管护员报酬。七、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草原管护员的选聘工作。二是选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审核无误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管护协议和相关表册报县自然资源局存档备案。三是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相关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务必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归类整齐。四是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使管护人员全面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按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管护人员按要求到岗开展日常巡护工作,确保草原资源安全。附件:1.康乐县2024年草管员选聘任务分解表 2.康乐县草原管护员申请书 3.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申报表 4.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审核表 5.康乐县2024年草原管护员信息台账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2日文件:康政办发〔2023〕127号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doc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pdf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对《关于开展2024年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服务,助餐,老年,老年人,食品,康政办发〔2023〕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政办发〔2023〕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解决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按照“老年餐桌+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点+中央厨房+配送入户”的服务模式,构建以老年幸福食堂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的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二、基本原则(一)明确需求导向。全面摸清老年人就餐需求,优化老年助餐网点设施布局,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重,确保助餐服务有的放矢。(二)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三)突出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就餐需求。(四)坚持试点先行。在全县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试点,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待试点取得成效和经验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三、主要内容(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1.服务对象:失能半失能、独居、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有特殊贡献的其他老年人,结对关爱对象中有就餐意愿的各类人员。2.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3.服务方式:依托村(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幸福驿站等开设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辖区内的老年食堂或助餐服务点获得助餐服务。4.助餐服务形式:(1)新建和改建村(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村(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可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依托现有的附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各村委会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闲置的村委会房屋、学校、幼儿园等合理设置村(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2)设置老年助餐点。无村(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现有村委会食堂、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老年人幸福驿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除提供取餐服务的外,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可引进资质齐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助餐服务单位,纳入老年助餐定点挂牌服务企业,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老年助餐机构。在优先保障老年群体用餐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服务。(4)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志愿者、社工、党员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助餐和送餐上门服务。(二)加大老年助餐服务资金支持1.全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制度。根据老人需求情况,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助餐标准,对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务给予就餐补贴。就餐补贴不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抵扣部分由村(社区)按月与助餐服务机构结算。60-7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80岁-89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3元;9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每餐补贴4元;年龄低于80岁的结对关爱对象每餐补贴2元,高于80岁的按年龄段划分进行补贴。老人就餐时,由运营机构先行减免,每季度以实际用餐统计信息结算,该项经费主要通过单位帮扶、爱心人士、村集体经济、企业乡贤资助和慈善捐赠以及东西部协作捐赠解决。2.创新老年助餐支付方式。助餐服务机构制发统一的助餐卡,用于老年人就餐时充值消费,老年人助餐可采取刷卡或面部识别的方式支付费用,同时鼓励助餐服务机构开发智慧助餐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下“刷脸支付”、线上“点餐付费”、后台规范管理,实现老年人使用的便捷化、监管的实时化。3.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1)老年食堂服务点应建立可持续运营支持机制,按照乡镇指导、村级主办、村民互助、公益参与的原则开展服务,做到有服务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工作人员、有运营经费。(2)老年食堂服务点经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交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且经验丰富、优质诚信的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养老企业、餐饮单位等社会力量运营。 (3)村级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内容包括:名称、详细地址、场所权属、占地面积、设施面积、运行管理方式、负责人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4)县人社局对村(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设置不少于2名的公益性岗位。(5)村(社区)老年食堂应建立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纠纷调处等制度,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三)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1.加强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2.实行台账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建立就餐台账,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3.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指导解决问题,并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良性运行。四、实施步骤(一)建设实施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对所属区域老年人进行摸排,建立各类信息台账。有条件的乡镇、村先行建立老年食堂(幸福食堂)。(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统筹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进一步增设村社老年食堂(幸福食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三)完善优化阶段(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更充实,幸福感更持久。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做好就餐需求人数的摸排,新建和改建地点的选定,助餐点的设置,社会餐饮企业的引进和公益慈善组织的认捐等。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倾斜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县人社局要做好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和人员配置;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商务局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二)加强资金筹措。通过东西部协作和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一定支持,采取多方筹集补贴资金方式,村集体经济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等方式相结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社会化运营、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餐饮单位参与助餐服务的新模式。(三)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县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知晓面,让更多老年人享有助餐服务,鼓励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一、基本要求(一)膳食加工。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二)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应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应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应在烹饪、分装、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送餐时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确保餐食安全。(三)信息记录。县民政局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掌握、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四)场所配置。应设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样和膳食存放)、微波炉、洗手水池。需在老年助餐点分装膳食的,宜设置膳食加热设施(如水浴操作台)和分装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热力消毒设备。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一)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二)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四)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一)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三)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四)承担向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加工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传。附件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村(社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一、基本设置(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二、基本要求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应符合《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五)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附件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丰富老年助餐的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要,制定以下工作指引。一、参与主体和形式(一)根据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可根据经营范围和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1.大中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2.社会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3.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住院老年人就餐需求和确保供餐能力的前提下,向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二)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网约送餐单位合作。二、工作环节(一)对以上各类社会参与主体,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签订相关协议。(二)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汇总统计。(三)县民政局通过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助餐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三、质量监控与管理(一)鼓励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或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二)可通过奖励或补贴方式对供餐单位给予支持。(三)各相关单位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各类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助餐服务。解读链接:关于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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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饲,工作,粮改,项目,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优化全县玉米种植结构,提升旱作农业种植效益,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做好我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农发〔2023〕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推进牛羊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全县牛羊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饲草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粮草兼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夯实全县草食畜牧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二)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依托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广大牛羊养殖农户,大力发展粮改饲,走“家家粮改饲、户户养牛羊”小群体、大规模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路子,进一步提高牛羊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广大农户种草、养畜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保证粮改饲面积和收贮任务,注重收贮质量,促进饲草料就地就近转化,确保生产的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提高饲草料种植效益和畜牧养殖效益。提升项目实施成效。(三)目标任务及要求根据《临夏州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州上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完成种植、收贮全株青贮玉米(饲草)5万亩17.5万吨。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项目衔接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项目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种养结合,要求企业在实施粮改饲项目过程中通过流转农户土地、订单种植饲草、吸纳农户在企业参股入股、雇佣农户在企业内务工、高于市场价(每吨20元)收购全株玉米饲草等方式联农带农,确保让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玉米种植农户最大限度共享农业产业增值收益,做到持续稳定增收。二、资金来源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甘牧医〔2023〕18号)和《康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康乐县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康振领发〔2022〕44号)文件精神,2023年全县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总共6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6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到户奖补项目资金170万元,经营主体奖补项目资金130万元)。三、实施范围康乐县15个乡(镇)玉米(饲草)种植区全部开展实施粮改饲工作。四、实施内容种植品种:根据全县实际,粮改饲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同时鼓励农户种植甜高粱、燕麦、谷子等一年生和苜蓿、红豆草等多年生牧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临夏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宏福现代农牧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康乐康爱兴农牧有限公司等144家养殖(饲草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1163户牛羊养殖大户。资金用途: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玉米(饲草)全株青贮收贮环节补助,即谁收贮给谁补助。五、实施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总结几年来粮改饲试点示范经验,按照《临夏州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州审核备案。(二)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等经营主体。并都建有青贮池,拥有饲草加工(裹包)机械、饲草存放池(场房)等设备设施。通过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自主自愿申报,经县畜牧兽医中心审核,全县共有144家养殖(饲草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1163户牛羊养殖大户符合申报要求,最终被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三)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县畜牧兽医中心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的养殖(饲草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和牛羊养殖大户,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检查、配备必要的饲草加工机械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四)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我县2023年“粮改饲”任务及补助资金总量,我县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所有收贮单位完成县级验收后,按照本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全县验收通过收贮总量核定每吨奖补标准,青贮饲料奖补金额不超过33元/吨(每亩补贴不高于133.2元)。六、项目进度安排2023年7月,制定印发《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县粮改饲工作。上报《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8月,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省、州举办的粮改饲暨全株玉米青贮培训班。9-10月,上报康乐县粮改饲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全株青贮工作开始后,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11月,对照各项目实施主体承担任务量实际考评验收(验收时企业必须提供流转农户土地、订单种植饲草、吸纳农户在企业参股入股、雇佣农户在企业内务工、每吨高于市场价20元收购玉米饲草等方式联农带农的印证资料),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并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和自评打分,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于11月22日前上报《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同时,全株青贮工作结束后,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养殖主体开展玉米秸秆黄贮工作,按要求上报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进展周报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刘胜利为组长,财政局局长翟守平、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德华为副局长,15个乡(镇)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瓦应虎、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贾德宏为成员的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开展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粮改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粮改饲工作“种、管、收、贮、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畜牧发展中心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负责项目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工作,确保粮改饲工作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二)大力宣传引导,转变群众观念。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加强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作为首要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册、对比算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粮改饲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深入各乡(镇)农户家中,向广大群众讲解粮改饲工作的好处,切实引导群众思想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粮改饲政策的知晓率。(三)抓好抓点示范,带动区域发展。通过抓点示范在全县新建1个优质饲草料加工储备配送基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扩大全县养殖规模,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四)做好技术指导,提升青贮质量。结合全州“千名科技人员下基层助推产业振兴”行动,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畜牧兽医中心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粮改饲技术服务队,围绕粮改饲种、管、收、贮、用等各环节,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要做好种子选择、田间管理、窖池建设、收割季节掌握、青贮饲料制作与饲喂等环节工作。为确保青贮质量,收贮工作结束后,积极组织各乡镇开展青贮饲料品鉴活动,收贮质量较好的,适当给与奖励。(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抓好督查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在种植、收贮期间,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全力抓好地块、播种、收贮、验收四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二是抓好粮改饲信息管理。县畜牧兽医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抓好项目资料整理。对粮改饲项目进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资料、影像资料、信息录入数据、汇总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资料要立卷归档保存,做到专人专管。附件:1.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2.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 3.康乐县粮改饲工作包抓督导工作方案.docx附: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docx 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pdf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对《康乐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玉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玉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组字〔2023〕38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研究,决定:马玉虎同志正式任县招商局局长(西开办主任);郭彩林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宋 普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姚 君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马 涛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玉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组字〔2023〕38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研究,决定:马玉虎同志正式任县招商局局长(西开办主任);郭彩林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宋 普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姚 君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马 涛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马振武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马成义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马致德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缐维义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金 文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五户派出所所长;牛永萍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苏集派出所所长;曾钰强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景古派出所所长;马惠清同志正式任县治安联防巡逻队副队长;贾德宏同志正式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张 惠同志正式任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白晓文同志正式任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康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康政府人〔2023〕13号关于马玉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docx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玉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正文.pdf |
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同志,职务,副校长,初级中学,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3〕40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研究,决定:马生荣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校长;马英辉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八丹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马春兰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胥文亮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赵文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3〕40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研究,决定:马生荣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校长;马英辉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八丹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马春兰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胥文亮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赵文华同志为附城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李宝乾同志为蓝川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常满儒同志为蓝川初级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县二中副校长职务;线克龙同志为蓝川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丁祥生同志为蓝川初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肖永成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王建明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马永祥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董尚虎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石 鹏同志不再担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康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康政府人〔2023〕12号关于马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docx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pdf |
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康乐县,县,人民政府,局,办公室,康政办发〔2023〕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康政办发〔2023〕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二、康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康乐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康乐县科学技术局(县科技局)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信局)康乐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康乐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康乐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康乐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社局)康乐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康乐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康乐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康乐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康乐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旅局)康乐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康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康乐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康乐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康乐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康乐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康乐县医疗保障局(县医保局)三、康乐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康乐县招商局(县招商局)康乐县地震局(县地震局)康乐县人民政府接待中心(县政府接待中心)康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销联社)康乐县移民办公室(县移民办)康乐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地方史志办)康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康乐县景古红色政权纪念馆(县红色纪念馆)康乐县融媒体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康乐县园林绿化中心(县园林绿化中心)康乐县大数据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附件:康政办发〔2023〕83号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docx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pdf |
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临夏,州委,建设,全会,发展,来源:民族日报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2023年8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州委委员44人,州委候补委员9人。来源:民族日报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2023年8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州委委员44人,州委候补委员9人。不是州委委员、州委候补委员的部分副地级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州纪委常委,部分在临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列席会议。全会由州委常委会主持。全会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州委书记郭鹤立受州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州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递补州委委员的决定》,决定递补马建霖、马福俊、王丽华、王建多同志为州委委员。州委副书记、州长何东报告上半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会充分肯定了州委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一致认为,州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州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释放“十有临夏”独特优势,掀起“十大之年”发展热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发展,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成效显著、步伐加快。全会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州委常委会采取一系列开创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经过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大战”“大考”的深刻洗礼,经过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接续奋斗,临夏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极大地振奋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精气神,也为奋进新征程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发展基础、凝聚了更加强大的精神力量。现在是临夏人民自豪感最强、自信心最足的时候,是临夏发展势头最好、面临机遇最多的时候。全州上下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临夏的良好形象,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新的起点上续写新的辉煌,加快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临夏。全会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提出政策利好叠加汇集、必须做足承接转化的文章,发展势头强劲有力、必须坚定乘势而上的信心,差距不足依然不小、必须狠下补短培优的功夫,各族群众满怀期待、必须出好惠民富民的实招。明确了今年下半年全州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临夏时的殷切嘱托,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盯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拿出“拼”的姿态,保持“抢”的劲头,决胜下半年,争取全年旺,蹄疾步稳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全会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紧紧锚定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及早谋划、周密组织,确保主题教育有力有效推进。要强化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抓好检视整改,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会强调,要细化标准要求,以动态监测为抓手牢牢守住底线,以产业就业为重点巩固脱贫成果,以制度机制为引领建设和美乡村,坚决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漂亮仗,打造和美乡村临夏样板。要深度挖潜增效,紧抓项目建设主引擎,做强特色产业硬支撑,打好招商引资大会战,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能。要坚持系统施治,切实增强思想行动自觉,抓紧抓实重点目标任务,扛稳扛牢生态保护责任,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突出为民导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健康临夏,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要坚持严的基调,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会号召,全州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快马加鞭往前赶,只争朝夕抓落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临夏篇章。解读链接:一图读懂!州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报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行政执法,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国办发〔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国办发〔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国务院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由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2024年底前,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国务院报告。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分批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2.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将本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计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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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日,投资者,信心,征收,证券,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27日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27日 |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场,专利,商品,执法,规范,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按照州局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近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股执法人员对县城从事商品批发、零售商店、超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药、建材、农机、种子市场销售的标有专利标识的商品,并对发现的标识商品填写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识商品登记表,进行造册登记。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按照州局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近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股执法人员对县城从事商品批发、零售商店、超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药、建材、农机、种子市场销售的标有专利标识的商品,并对发现的标识商品填写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识商品登记表,进行造册登记。 下一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和标识不规范的商场、超市进行整改,规范市场,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贡献力量。 |
康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组分赴各乡镇扎实开展“五经普”清查入户督查工作,督查,清查,普查,工作,乡镇,为有效推进康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从8月30日开始,康乐县五经普办公室分5个督查组,分别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科级干部带队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五经普”清查入户督查工作。县五经普办各督查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督查:一是勤练“内功”,争做经普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有效推进康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从8月30日开始,康乐县五经普办公室分5个督查组,分别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科级干部带队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五经普”清查入户督查工作。县五经普办各督查组,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督查:一是勤练“内功”,争做经普工作的行家里手。在赴乡镇督查前,各督查组认真组织学习了清查办法、工作流程、清查表填写相关要求及企业微信小程序操作要领,做到对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流程、指标填写了然于胸;二是抓主抓重,直奔问题现场。各督查组抓住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及县城四个社区等商户聚集重点普查区这个“牛鼻子”,紧盯清查进度缓慢和上报的清查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普查区、普查小区,精准开展督查;三是深入一线,现场示范指导。各督查组深入清查一线,现场参与指导清查入户各个流程,与普查对象面对面详细了解经营状况及从业人数等信息,手把手示范指导企业微信小程序相关操作流程及技巧,还就普查员在实际清查入户工作中遇到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予以解答。督查中,各乡镇督查组还就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认真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各乡镇督查组将适时根据清查工作进度及任务,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清查对象不重不漏,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夏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应急,草原,虫灾,州,响应,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1-2月拟定《临夏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省草原总站、州直16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定稿)》吸纳了省草原总站、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4个部门3条意见建议;7 月 15 日,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1-2月拟定《临夏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省草原总站、州直16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定稿)》吸纳了省草原总站、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4个部门3条意见建议;7月15日,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已采纳意见:整体结构与《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保持一致,具体内容中根据我州实际进行了调整完善。1.第一部分总则。1.2编制依据中增加了《临夏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灾害分级中最后一段新添了一段“由于临夏州现有草地348.37万亩,所以不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草原虫灾。”2.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防治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州发改委、州应急局等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适当修改了职责,不在赘述。3.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包括预警体系和预警发布2方面。各部门无意见。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灾害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应急防治、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等内容。各部门无意见。5.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后期评估、善后处置、工作总结、责任和奖惩四部分。各部门无意见。6.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等四部分。各部门无意见。7.第七部分预案修订,包括预案的修订、演练和宣传培训等三部分。各部门无意见。有效意见可归纳为3项,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无意见单位:12个。未采纳意见:由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提出,建议是1、修改虫灾分级征求意见稿中虫灾分级标准完全参考了省级预案。按照临夏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临夏州草地面积为348.37万亩。建议参考各市县草原面积对分级标准重新调整,以适应于临夏州实际。2、修改响应程序征求意见稿中:“IV级响应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Ⅲ级响应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II级、I级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建议参照省级预案层级划分,对应急响应程序予以调整。具体为:Ⅰ级响应发生Ⅰ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委、州政府决定,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备。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Ⅱ级响应发生Ⅱ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Ⅲ级响应发生Ⅲ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Ⅳ级响应发生Ⅳ级草原虫灾,初判认为启动Ⅳ级响应的,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未采纳的理由是市县一级将草原虫灾随意分级和更改响应程序,与省上预案冲突,暂时以省定预案为参考。 |